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魯班獎的全稱為“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”,原是1987年由中國建筑業聯合會設立的,是行業性榮譽獎,屬于民間性質。1993年隨聯合會的撤銷轉入中國建筑業協會。1996年7月,國家建設部將1981年政府設立并組織實施的國家優質工程獎與建筑工程魯班獎合并,獎名定為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(國家優質工程 )。 從2010年起,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(國家優質工程)表彰周期從一年一次調整為兩年一次。主要授予中國境內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新(擴)建工程,同時工程質量應達到中國國內領先水平,獲獎工程數額不超過240項,獲獎單位為獲獎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、參建單位。每次獲獎工程數額不超過240項。截至2017年11月,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(國家優質工程)已創立30周年,共有2000多家企業承建的2246個工程項目獲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(國家優質工程),109項獲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(境外工程)。 魯班獎有嚴格的評選辦法和申報、評審程序,并有嚴格的評審紀律。工程由中國建筑施工企業自愿申報,經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建筑業協會和有關部門(總公司)建設協會擇優推薦后進行評選。評選工作由中國建筑業協會組織實施。獲獎工程的類別原則上按下述比例掌握:公共建筑工程占獲獎總數的45%;工業、交通、水利工程占35%;住宅工程占22%;市政、園林工程占8%。 |